深圳市红荔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
由于按章程规定,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只能召开两次,而且,理事们都有自己的事业和工作,召集开会多有不便。而日常工作中一些重要事项需要及时研究决定,为工作需要特制定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如下:
- 理事长办公会议可在理事会休会期间,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定。特别重大事项,应提请下一届理事会全体会议追认。
- 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。执行理事长、副理事长或秘书长、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,提出建议。
- 理事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:执行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及秘书处成员。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。
- 每次理事长办公会议都要形成《会议纪要》留存。
- 本制度由深圳市红荔慈善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本制度经2023年3月24日深圳市红荔慈善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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